报废车带来的危害:发生事故无法理赔:根据机动车保险相关规定,车辆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车主将无法获得理赔。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因机动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技术性能差,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较大降低,安全隐患随时存在,容易引发事故,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和安全。事故后经济赔偿难以承担:报废机动车因没有参加保险,且车辆也不值钱,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大多驾驶人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直接影响了社会治安的稳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高明废旧机动车报废政策
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手续,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所需手续主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表。车主提交申请后,车管所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检测,如果情况符合要求,车管所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非营运9座(含)以下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较初的6年内每2年审验1次,之后为1年1审,使用年限超过15年后,每半年审验1次,能通过审验即可无限延期,签注至2099年12月31日;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高明废旧机动车报废政策报废摩托车千万不要当废铁卖。
机动车超过使用年限需要进入报废程序。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汽车报废办理程序(一)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二)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三)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四)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五)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五大总成是指从报废汽车上拆解下的发动机、前后桥、变速器、转向器、车架。 (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机动车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报废机动车不及时处理,有什么影响?如果报废车仍处于3个年检期内车,那么管所会继续保留该车档案,并且显示为正常车辆,一旦超过3个年检期限没有去办理车辆报废注销,那么车管所对该车采取强制报废,网上查询状态显示为“强制注销”。车子一旦被强制注销之后,原车牌不能继续使用。因为车辆保留老号牌其中一个要求就是,车辆脱审不超过连续三个周期。接下来购买的新车不能上原车户名,更严重的是,车子出现交通事故,车主要承担主要责任,后果不堪设想。车主如继续驾驶报废车辆被交警查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证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两年内不可以驾驶机动车,且要重新考驾照。与此同时,名下有报废车的车主,也会被保险公司标记为高危用户,买车险会比普通用户贵。汽车回收报废量维持低位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大部分汽车尚没有到达法定报废年限。高明废旧机动车报废政策
当前大多数地区的废铁价格每吨都在2000元以上,但回收报废汽车的价格却低得可怜。高明废旧机动车报废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1款的规定处理。”高明废旧机动车报废政策